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的解讀
一、出台該《麻陽苗族自治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的必要性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令2022年第42號)等法規、文件,我縣需促進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和規範運營管理。按照懷化市交通運輸局等六部門《懷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懷交函〔2024〕62號)和懷化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通知》(懷交函〔2024〕70號)文件要求,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過程
(一)立項審查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令2022年第42號)等規定,按照懷化市交通運輸局等六部門《懷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懷交函〔2024〕62號)和懷化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通知》(懷交函〔2024〕70號)等文件要求,我縣需加快建設交通強縣,推進綜合運輸服務高質量發展。我局組織運輸管理股、安全監督股、法製(審批服務)股、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執法大隊等相關股室(單位),充分研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征求意見稿)和監管等事宜。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決定由縣交通運輸局發布公告。2024年12月17日,由縣交通運輸局向社會公布《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至2025年1月18日期間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1月20日,經我局法製股審查,認為符合國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法規及相關政策和文件要求。
(二)組織或者參加調查研究的情況
近年來,隨著經濟複蘇,群眾出行需求持續上升,高品質、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不斷增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用戶市場規模逐漸擴大。2023至2024年,已批準備案試營運網約車平台公司服務站1家,投放營運車輛29輛。受交通頑瘴痼疾等多種因素影響,網約車市場發展速度後進,但用戶規模整體呈現較強的增長趨勢。
網約車行業發展為群眾出行帶來了切實的便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問題,集中表現在:發展速度慢、投入規模小、運營秩序欠規範、服務品質待提升、數字化水平不高、行業安全穩定基礎不牢固等。按照上級要求及我縣實際情況,網約車規範發展和依法監管亟待加強。
(三)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谘詢會或者聽證會的情況
2024年12月17日,由縣交通運輸局向社會公布《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至2025年1月18日期間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沒有收到相關意見建議。1月2日,縣交通運輸局召集縣網信、金管、市場監管、商科工信、稅務、發改、人社和公安部門會商,形成《麻陽苗族自治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送審稿)》。3月26日,經2025年縣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同意《麻陽苗族自治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送審稿)》,按程序行文組織實施。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登記注冊的網約車平台服務站點投放經營的車輛應當以自有車輛為主,並在180天內投放完畢承諾的車輛數量,逾期未完成投放市場的予以取消剩餘備案批準車輛數額。
1、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令2022年第42號)第十三條 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對符合條件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後一百八十日內,按照承諾的要求投入營運;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投入營運或者營運後連續停運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收回車輛經營權或者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二)網約車駕駛員不得開展或變相從事巡遊攬客和線下招客運輸經營業務。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第四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對駕駛員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麵的資格規定,文明行車、優質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遊攬客、站點候客;
(三)網約車平台服務站點經營期限為懷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期限。
1、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令2022年第42號)第八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並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2、懷化市交通運輸局等六部門《懷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懷交函〔2024〕62號)第八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平台公司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並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四)2030年前擬批準投放網約車總數不超過100輛,備案的每家網約車平台服務站點原則上不超過50輛。之後,根據行業發展規模和社會發展需求,適當調整營運車輛數量規劃。
懷化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通知》(懷交函〔2024〕70號) 二、加強網約車運力投放管理。“實施細則”實行後,各縣市區應當合理製定轄區出租車運力投入規劃,在綜合考慮城市規模、人口總量、現有巡遊出租汽車總量以及城市公共客運的前提下,合理增加網約車運力,原則上轄區內網約出租汽車數量不超過巡遊出租汽車總量,因特殊情況確需發展的,網約出租汽車數量不超過巡遊出租汽車總量的1.5倍。網約出租汽車的運力投放應當在一個周期內有計劃地進行,要確保在便捷市民出行的同時,有效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
(五)投入運營的車輛價值原則上不低於本縣巡遊出租車的價值,車輛購置市場價格不得低於10萬元。
1、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令2022年第42號)第十二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懷化市交通運輸局等六部門《懷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懷交函〔2024〕62號)第十二條第二款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五)車輛使用汽柴油燃料的,應采用車身軸距≥2600mm、發動機功率≥60kW,並配備動態穩定控製係統(ESP、EBD) 和安全氣囊等安全設施的車型,網約車鼓勵使用節能環保、純電、油電混合及相關新能源車輛。
(六)投入經營的車輛應當在左右前門統一印製“懷化**網約車平台公司麻陽服務站”字樣。
懷化市交通運輸局等六部門《懷化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懷交函〔2024〕62號)第十二條第二款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外觀設置入網公司標識,車輛狀態正常、無違章未處理;
(七)推進搭建巡遊車電召服務平台,鼓勵縣內取得許可的巡遊車采取電召服務方式運營,按照《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為乘客提供服務。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第二十八條 巡遊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據乘客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的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二)巡遊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台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服務;(三)電召服務人員接到乘客服務需求後,應當按照乘客需求及時調派巡遊出租汽車;(四)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接受電召任務後,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到達約定地點。乘客未按約定候車時,駕駛員應當與乘客或者電召服務人員聯係確認;(五)乘客上車後,駕駛員應當向電召服務人員發送乘客上車確認信息。
(八)巡遊車和網約車不得從事起點和終點均不在本縣區域內的載客業務,不得以預設目的地等方式從事定線運輸。
1、《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第二十一條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2、交通運輸部等六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令2022年第42號)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3、《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第九條 出租汽車客運實行區域經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不得從事起點和終點均在許可經營區域外的載客業務,不得以預設目的地等方式從事定線運輸。
《麻陽苗族自治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經研究起草、征求意見和反複討論修改,已趨於成熟。草案符合規範性文件的製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縣人民政府審議。
特此說明,請予審定。
麻陽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