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我局擬定了《麻陽苗族自治縣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並在政府門戶網站全文公布,公開征求意見。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我局收到一條“進一步明確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的定義及限製區域內的高排放機械煙度排放限值”的個人來電建議。經研究,我局予以采納並將《通告》中的第一條“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國I、國II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規定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煙度排放的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修改為“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裝用在非恒定轉速下工作的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是指使用過程中排氣煙度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所規定Ⅲ類限值且在正常工作過程中,目視有明顯可見煙”。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麻陽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