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大橋江鄉人民政府大橋江鄉2023年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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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江鄉人民政府
大橋江鄉2023年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加強我鄉2023年地質災害的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鄉實際,製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健全連群連片的鄉村防禦係統,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檢測和治理工作,把重點活動區、重要隱患區的預防措施落實到個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努力構建安定和諧的新農村。
二、隱患點分布情況
目前,我鄉暫無存在地質災害隱患點,主要易發生地質災害點的村共3個,分別為:石壟溪村、楊柳坡村、洞塘溪村。
三、防治措施
(一)防治地質災害,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
(二)加強對地質災害實行動態監控,在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建立村級監控網路、樹立標誌、警示牌。做到監測任務落實到村或單位,責任到人。
(三)在地質災害易發區施工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用地前必須進行實地地質災害評估,若存在安全隱患,一律不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四)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嚴禁采礦、開荒、采石、取土、打井取水等可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五)分工負責,按屬地管理及時發布地質災害臨時預案,製定人員和財產轉移方案,重點搞好人員疏散。
(六)堅持領導負責製,鄉政府、各村、各單位行政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七)建立地質災害監測小組和應急搶險分隊,將災害的險點和具體工作落實到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做好各種搶險準備工作,做到責任到人、任務到人。
四、明確責任、加強監管
(一)堅持三條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麵規劃,突出重點”原則;二是堅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原則;三是堅持“統一管理,分工協作”原則。
(二)落實四項製度
1.汛期值班製度
我鄉的汛期時間較長(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地質災害頻發。鄉屬各部門和各村要建立汛期值班製度,明確值班地點、聯係電話,保障通訊暢通。汛期期間,各值班負責人要24小時開通手機;保持與鄉政府的聯係,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災點監測製度
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區的監測。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信息、地質環境條件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監測時間,做到適時監測;主要觀測降雨強度和雨量、地麵土體開裂與坡體蠕動、樹幹傾斜、山洪暴漲、驚響異常等災害前兆和引發因素;對監測點定期進行觀測記錄。
3.險情巡查製度
村幹部和巡防聯隊應根據地質災害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區域內災情險情巡查。發現災害發生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和采取轉移避讓群眾等應急措施。
4.災情速報製度
包括災前的險情報告和災後的災情速報兩方麵。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群眾在巡查、監測和日常生活過程中,如發現災害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盡快向鄉政府報告並組織避險;災情一旦發生,鄉政府應立即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和施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做到“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續報完整”。
(三)明確各級分工
各行政村一把手是本村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各行政村幹部要提高對地質災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機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製,做到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四)突出重點,切實抓好汛期地質防治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是預防地質災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是全鄉工作的關鍵,落實汛期防災、減災措施,避免災害發生,減少損失。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點預防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減少損失。二是突出群測群防,對隱患點實施簡易監測,發揮群測群防的突出作用。三是保持信息暢通。要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完善值班製度,落實值班人員,保證險情和災情信息在第一時間送達。
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期,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動;同心協力,齊抓共管,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鄉地質災害領導小組要迅速了解災情,立即報告上級並通報有關部門,迅速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措施,組織幹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災民,維護社會安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成立組織
地質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分工、綜合協調的原則。鄉政府成立抗災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鄉的抗災救災工作。
(一)成立抗災救災指揮部:
總指揮長:胡 偉 鄉黨委書記
指 揮 長:李 莉 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指揮長:張建春 鄉專職副書記
向 清 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田 瑋 鄉黨委委員、政法委員
歐 翔 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滕明平 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楊潔瓊 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潘 軍 鄉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張雯倩 副鄉長
郭紅令 副鄉長
成 員:龍巧玲 陸洪衛 姚 斌 周小衛 劉賢明
舒 童 田積武 舒國孟 聶聖勇 符光川
龍緒良 唐 建 龍 俊 田喜文 滕小芳
劉 強 謝 平 鄭陽春 田友生 各村書
記、主任
(二)成立鄉後勤保障小隊
隊 長:陸宏澤
副隊長:舒 童
成 員:哈 林 盧 靜
(三)成立鄉醫療救助小隊
隊 長:田友生
副隊長:舒梅芳 陸洪衛
成 員:鄉衛生院全體職工
(四)成立鄉救援小隊
隊 長:潘 軍
成 員:田喜文 劉賢明 符光川 周小衛 龍承成
唐 建 田積武 舒社平 陳啟良 謝 平
梁 平 龍緒良 龍 俊 胡全忠 姚 斌
舒國孟 田積武 胡懷懷 周小衛
(五)成立村救助搶險分隊
隊 長:各村支部書記
成 員:黨員先鋒隊、各村民組長、共青團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政府辦公室,張雯倩同誌任辦公室主任,黨政辦主任龍巧玲負責具體辦公。當特大災情發生時,指揮部辦公室移到災情發生地。
六、職責分工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掌握災情動態,督促檢查災害救助措施落實情況;負責研究災害救助中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和臨時應急事項,製定具體對策,為指揮部製定災害救助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負責搜集、整理、匯總災情,經指揮部同意後負責向上級政府和救災主管部門匯報災情,統一把握上報災情損失和救災救濟工作情況。
(二)後勤保障小隊:負責物資的發放、車輛的調配,並及時統計災情,做好村民的自救宣傳工作。
(三)醫療救助小隊:負責傷員的救治、轉移等工作。
(四)鄉救援小隊: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後人員財產安全轉移,組織村民自救,幫助村民開展轉移工作,並協同村級救援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五)派出所:負責災害救助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
(六)司法所:協同派出所維護好救災期間治安秩序。
(七)應急辦: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後的災情統計和生產自救工作。
各單位必須按照分工,在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指揮下,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盡最大努力把災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七、救災款物的籌備
在請求上級相關部門支持的同時,廣泛發動社會各界捐款捐物,鄉政府劃撥救災經費,積極籌備救災資金、物資。救災經費、物資的具體安排原則是:統盤考慮,突出重點。根據災情,首先確保緊急期間救助需要,其次重點安排口糧救濟、倒塌房屋的恢複需要。
八、災後救災工作
災情穩定後,指揮部成員各單位各負其責,盡快幫助災民重建家園,開展生產自救。
(一)召開生產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複生產,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勞務輸出等工作。
(二)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是因災造成房屋倒塌、農田絕收、財產損失較大的重災戶及其它方麵的損失情況。
(三)製定災民倒房恢複重建,災民吃飯、穿衣等總體安排方案,並分步組織實施。
(四)廣泛開展捐贈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實解決災區群眾缺衣少被少糧困難。
(五)加強對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確保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
(六)組成指導組深入災區,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災區群眾安渡難關。
九、抗災救災紀律
(一)主汛期和抗災期間,各村各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二)抗災搶險期間。全鄉各村、鄉直各單位及全體居民都應無條件服從鄉抗災救災指揮部指令。對玩忽職守影響抗災救災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地質災害發生期間,做出了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擬報縣政府給予表彰。
大橋江鄉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