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舒家村鄉應對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舒政發〔2024〕31號
舒家村鄉應對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為切實做好全鄉安全生產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健全全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懷化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本鄉應急管理工作實際,製定舒家村鄉應對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總體要求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承擔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 職責,擔負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製,優化突發事件現場決策指揮和應急處置機製,依法、協同、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推進應急管理體係和應急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原則
應對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堅持黨政同責、權責一致;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堅持部門聯動、協同應對;堅持依靠科技、專業處置;堅持預防為主、精準治理;堅持預演結合、立足實戰。
三、突發事件的分類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幹旱、暴雨、台風、冰雹、強寒流、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麵塌陷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建設工程、重要水利設施、公共場所及學校、醫院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供水、供電、大型建築物倒塌和道路嚴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
(三)突發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四)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四、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安全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結合舒家村鄉實際情況,分級標準劃分為一般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三個級別。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處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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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情況解釋 |
處置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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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突發事件 |
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舒家村鄉一定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
動用事發村、舒家村鄉應急力量和資源即可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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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突發事件 |
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麻陽縣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 |
需要我鄉進行先期處置,並報上級應急部門,動用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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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發事件 |
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麻陽縣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 |
需要報送並聽縣委、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 |
六、領導機構與職責
(一)設立舒家村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第一指揮長:陳啟剛 鄉黨委書記
指 揮 長:田積良 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指揮長:張 旭 鄉黨委副書記
符青鬆 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黃亞琴 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張華東 副鄉長
黃俊源 副鄉長
成 員:張 寧、劉 強、陳曉宏、滕清水、李 庭、李 坤、張 佳、劉 斌、劉光然、李光文、田儒友、徐鬆英、周建平、向天民、劉一宏、趙 俊、毛 明
(二)舒家村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五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陳啟剛
副組長:符青鬆
成 員:劉一宏、趙 俊、毛 明
主要責任:
(1)負責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應急事件的各項信息。
(2)負責鄉應急指揮部會商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辦總指揮部各類會議。
(3)收集、匯總、分析各組工作情況和實際信息,按規定報送信息,報告事故災難救援進展情況。
(4)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和協調各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見,並督促落實。
(5)督促落實總指揮部議定事項。
2.生產生活組
組 長:田積良
副 組 長:張 旭
成 員:焦 彤、向倬林、張 萌、孫健濤
主要責任:
(1)組織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
(2)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救援人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
(3)啟動應急避難場所,做好因災倒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受災市場供應。
(4)負責應急事件管理期間交通檢查、交通搶險、故障排除、運力儲備等工作。
(5)負責在應急事件管理結束後組織複工複產複業,統籌災後重建工作。
3.黨群工作組
組 長:張 旭
成 員:孫若維、張燁峰、歐雪傑、陳穎著
主要責任:
(1)負責應急事件所涉村臨時黨總支、黨支部、黨小組的組建,統籌基層力量調配,督促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
(2)負責督查督辦各級各單位貫徹落實指揮部決策部署、工作指令及交辦件情況以及值班值守、在崗履職情況。
(3)負責牽頭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內宣外宣、輿情監測、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4)對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4.應急救援組
組 長:田積良
副組長:滕清水
成 員:李 庭、向天民、張 佳、毛 明、劉光然、田儒友
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方案和處置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經現場指揮長同意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現場救援、現場管控、現場安全工作及撤離人員安置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災區疫區的消毒工作。
5.社會秩序組
組 長:黃俊源
副 組 長:陳曉宏
成 員:劉 強、舒雙平、各村村輔警。
主要責任:
(1)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製,保障救援物資、救援隊伍、疏散人群、傷員運送車輛的順利通行。
(2)負責妥善處置應急事件引發的涉穩涉訪事件。
(3)負責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應急事件管理期間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負責及時、準確查清突發事件的性質、原因和責任,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寫出損失評估報告,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
(5)負責受害人員的情緒穩定,恢複正常工作秩序,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6)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結束後的清除和恢複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運行程序
(一)信息報告處理
應急事件發生地村支兩委或應急事件發生單位在獲悉信息後,應當第一時間向鄉分管領導或應急事件主管站(所、辦)報告,並同步報告鄉黨委書記、鄉長。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動態信息、影響範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二)啟動應急指揮機製
接到應急事件報告後,由鄉黨委書記或鄉長負責組織召集全體副指揮長和相關站(所、辦)人員,按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將相關情況向上級報告。
(三)加強協調指揮
各小組要嚴格落實指揮部命令,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向指揮長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救援方案,並報指揮長批準。指揮長負責將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向上級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指導和支援。
八、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鄉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由鄉各有關部門負責製定實施。
(一)鄉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負責製定處置防汛抗旱、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地質災害等方麵的各類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二)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製定處置重大動植物疫情等方麵的各類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三)鄉社會事務辦、鄉財政所負責製定突發事件發生時生活生產應急救助、資金物資保障工作總體協調等方麵的工作預案。
(四)鄉社會事務辦、鄉衛生院負責製定重大傳染性疾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飲用水汙染等方麵的各類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五)鄉綜治辦、鄉司法所負責製定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眾集聚場所安全消防事故、影響重大的火災、爆炸和社會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過激行為的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等方麵的各類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六)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負責製定有關建築安全、環境汙染、集鄉道路橋梁損毀、自來水等供應設施故障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工作預案。
(七)鄉應急辦、鄉中學負責製定處置涉及校園安全方麵的各類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九、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快速反應能力。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應急期間應急指揮部、各村(居)及下設的五個工作小組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並建立相應的調用和征用等製度。
(三)應急隊伍保障。建立應急隊伍動態數據庫和應急隊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村誌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應急組織方案。
(四)交通運輸保障。重點是製定突發事件期間的交通管製和線路通行、車輛調度等保障措施,保證應急物資和人員的優先運送。
(五)醫療衛生保障。要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的資源分布、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設備、藥品、防疫物資的調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明確警力人員及設備分布情況。建立健全警力調度、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案和行動措施等。
(七)物資保障。建立應急物資動態數據庫,要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物資調撥方案。
(八)社會動員保障。建立鄉社會動員數據庫,構建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誌願者隊伍和村民委員會、社區黨委為基礎的社會動員機製。
(九)緊急避難場所保障。規劃和建設突發事件的人員應急避難場所,學校、廣場等相結合。
(十)生活生命線保障。重點是確保在應急狀態下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保證群眾基本的用水、用氣、用電。
十、上述指揮部和指揮部下設的五個工作組人員和職務變動後,新任職人員按照對應職務和分工自行替補,不再發文。
十一、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舒家村鄉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