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問題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辦結目標 處理和整改情況 是否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3HN202405160087 懷化市鶴城區迎豐街道紫東路大漢龍城一期北門勝記海鮮店製氧設備24小時運行,低頻噪音擾民。 懷化市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屬實。 屬實 噪音問題整改到位。 處理情況:
2024年5月17日,鶴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場要求負責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噪音整治。
整改情況:
1、5月19日,該店將所有的製氧機移裝到門店外,並在樓頂安裝隔音棉。5月21日,該店繼續整改,將現有的2台製氧設備更換為靜音製氧設備。
2、自5月22日起,該店夜間關閉所有製氧機,將當日未售賣完的所有水產品存放至其他無環境敏感人群的地方存放,次日再配送到門店。
已辦結
2 D3HN202405160060 1、沅陵縣二酉鄉謝某某連續采伐當地公益林。
2、多次舉報無效。
懷化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沅陵縣二酉鄉謝某某連續采伐當地公益林部分屬實。被舉報人謝某貴於2018年期間,在二酉鄉桐木溪村小地名“翻天陀”“水庫溶”“涼水坪”三塊山場內濫伐林木數量總計201件,材積總計為43.777立方米,總蓄積為69.834立方米。經縣公益林數據庫比對及二酉苗族鄉政府出具證明,二酉鄉桐木溪村不屬於公益林範圍。故謝某貴在以上三處連續濫伐林木的問題屬實,“采伐公益林”一事不屬實。
2、多次舉報無效不屬實。經二酉苗族鄉人民政府核查,該鄉政府自2018年以來,未接到關於謝某貴濫伐(盜伐)林木一事的舉報材料。經排查縣林業局信訪件台賬記錄,2018年以來未接到關於“謝某某采伐(盜伐)林木”一事的舉報材料。2023年6月12日,沅陵縣林業局接到懷化市信訪局反饋的關於“羅某芳反映2023年5月發現當地村民謝某貴非法采伐1000餘棵樹木及叁棵百年古樹,向當地森林公安舉報,當地不作為,要求查處”的信訪件。經核查,該反映的情況不屬實,2023年6月19日,沅陵縣林業局就該信訪件按要求向懷化市信訪局進行了回複。2023年6月19日,縣森林公安局接市森林公安局案件線索“謝某貴在二酉鄉桐木溪村境內未辦理林木采伐證砍伐林木”移送,於2023年7月20日立案偵查,2023年8月18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向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貴;2023年8月25日,沅陵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釋放。經補充偵查,2023年12月5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再次向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對犯罪嫌疑人謝某貴進行逮捕;2023年12月7日,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貴,次日,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執行逮捕。2024年1月31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謝某貴移送至沅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現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羈押在沅陵縣看守所。2023年11月20日,沅陵縣林業局接到省委第二巡視組受理的信訪交辦件“反映沅陵縣二酉鄉謝某貴盜伐林木、偷牛以及縣林業局謝某剛充當保護傘等問題,請求沅陵縣人民檢察院糾正對犯罪嫌疑人謝某貴不予逮捕的決定”的問題。2023年12月4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就“沅陵縣二酉鄉謝某貴盜伐林木”一事,沅陵縣林業局就“縣林業局謝某剛充當保護傘”的一事分別進行了調查。經核查,“縣林業局謝某剛充當保護傘”一事不屬實。2023年12月6日,沅陵縣林業局對羅某芳信訪事項作出了《關於羅某芳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於12月7日正式書麵答複羅某芳,並通過微信方式履行送達程序。
部分屬實 對濫伐森林木材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打擊和處理到位。 處理情況:
2023年12月5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向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對犯罪嫌疑人謝某貴逮捕,2023年12月7日,沅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謝某貴,2023年12月8日,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執行逮捕。2024年1月31日,沅陵縣森林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謝某貴移送至沅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現犯罪嫌疑人謝某貴被羈押在沅陵縣看守所。
整改情況:
1、加強生態環境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生產的意識。
2、沅陵縣林業局、沅陵縣森林公安局、二酉鄉人民政府等單位加大巡查和監管力度,落實常態化管理機製,嚴防生態破壞。
已辦結
3 D3HN202405160056 懷化市靖州縣城郊村野狗衝小河上遊未知排汙口,每隔一段時間排放黑臭汙水,汙染河流。 懷化市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
2024年5月18日,5月21日兩次對該流域進行全麵排查,未發現有汙水排汙口,且無生產經營企業廢水和生活汙水直排汙染河流的情況。近年來,靖州縣對境內水體實行常態化管理製度,每季度對水質檢測一次,數據顯示該溪水不是黑臭水體,同時靖州縣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未接到群眾關於此類問題舉報。                
不屬實 處理情況:無
整改情況:無
已辦結
4 X3HN202405160041 1、2023年5月眾一建材有限公司以請求為崩塌土石方消除安全隱患的報告為名,非法盜采煤矸石15萬噸之餘,嚴重破壞國家級公益林地達20餘畝。
2、2023年10月眾一建材有限公司采礦麵積達400平方米,實際破壞國家級公益林地10餘畝。
懷化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
1、2022年11月,眾一建材有限公司報告其二生產區後麵山體因強降雨出現裂縫,存在安全隱患,相關職能部門現場勘查認定報告情況屬實,需要削坡消除隱患。2023年1月,公司委托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編製了《漵浦縣眾一建材有限公司北側廠區不穩定邊坡應急治理工程方案設計》,設計削坡卸載產生剩餘石料6712.93m3 (約1.58萬噸),經縣財政局拍賣實現收益5.5萬元。經過該公司完成削坡、修複後,2023年12月,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對其開展驗收,出具《漵浦縣眾一建材有限公司北側廠區不穩定邊坡應急治理工程驗收簡報》,驗收合格,實地測量削坡卸載的總挖方量為6635m3(1.56萬噸),未超出設計方量,非法盜采煤矸石15萬噸之餘的問題不存在。經縣林業局核實,該邊坡應急治理工程範圍涉及工礦用地5.91畝和林地7.83畝(其中生態公益林4.46畝,喬木林3.37畝)。該工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第十八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補辦,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恢複林業生產條件,交還原林地使用者,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2、2023年5月15日漵浦眾一建材有限公司向漵浦縣人民政府提交了《關於請求處理崩塌的土石方,消除安全隱患的報告》,相關職能部門現場勘查認定一生產區後緣山體有裂縫錯位,對下方生產車間和工人構成威脅,存在安全隱患。2023年7月,公司委托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編製了《漵浦縣眾一建材山體滑坡安全隱患消除方案》,方案設計邊坡開挖土石方量為46340立方米。2023年9月16日,漵浦縣財政局委托湖南財富拍賣有限公司漵浦分公司拍賣,奠某以256000元競得邊坡開挖土石處置權。2023年12月9日晚,漵浦縣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接到漵浦縣眾一建材公司內有非法開采的群眾舉報,隨即趕赴現場責停,因該公司未取得漵浦縣自然資源局批複實施排危削坡,涉嫌盜采礦產資源被立案調查。經縣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人員調查取證,非法開采麵積340.25平方米。漵浦縣自然資源局於2023年12月22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人民幣12萬元整。當事人於2023年12月26日繳納罰款12萬元,12月27日結案。經漵浦縣林業局現場核查,該山體滑坡安全隱患消除方案範圍涉及工礦用地5.92畝和林地6.53畝(商品林地,其中3.75畝未動工),未涉及公益林林地。該工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第十八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補辦,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恢複林業生產條件,交還原林地使用者,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不屬實 處理情況:無
整改情況:無
已辦結
5 X3HN202405160042 懷化陸行路麵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夜間生產路麵瀝青混凝土,產生的刺鼻氣味嚴重影響懷化市城北碧桂園小區居民的健康和生活。 懷化市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
2024年5月17日,經現場核查,懷化陸行路麵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自從懷化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11月27日下達《查封決定書》(懷環查(扣)字〔2023〕2號)後至今未生產,現場檢查人員對生產設備和生產輔助設施逐一排查,均未發現有生產痕跡。通過走訪周邊群眾了解到,2024年5月16日13時,位於懷化市城北碧桂園小區馬路斜對麵的沙發加工廠發生火災,該沙發加工廠生產的原材料(木材、布料及海綿)全部被燒毀,火災產生大量惡臭有害氣體,發生火災產生惡臭有害氣體的時間與投訴人舉報時間大致吻合(舉報時間:2024年5月16日15點45分),係此次投訴的汙染源。
不屬實 處理情況:無                                 
整改情況:無
已辦結
6 X3HN202405160141 1、洪江市電力公司職工不作為引發洪江市岩壟鄉青樹村11組楠灣森林火災。
2、燒毀舉報人10年前親手栽種的11畝森林,1860多株林木。
3、對起火點周圍樹竹進行砍伐。
4、對燒毀痕跡造成嚴重破壞。
懷化市 涉及利益糾紛問題 經調查核實,反映部分屬實。
1、洪江市電力公司職工不作為引發洪江市岩壟鄉青樹村11組楠灣森林火災不屬實。引起火災的原因無法判定是否由電力設施引發。2022年11月12日洪江市林業局對該起森林火災進行了詢問調查,並委托福建華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鑒定,鑒定結果認為此次森林火災案是由電力設施管理不善引起,電力設施管理不善與此次森林火災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2023年2月24日、4月17日洪江市人民政府召開了兩次案情協調會。協調會上洪江市林業局出具了福建華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鑒定,而國網洪江市電力公司對此次鑒定持異議,認為鑒定單位不具有鑒定資質且沒有經過公司認可,所以鑒定結論不具有真實性和法律效率(國網洪江市電力公司粟明城全程參與了此次鑒定)。鑒於當事方對起火原因認定意見分歧較大,協調會最終確定此事由當事方走法律程序進行行政訴訟。當事人欽某彬於2023年7月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隨後國網洪江市電力公司聘請了郴州光華電力技術鑒定有限公司重新鑒定,鑒定結果顯示:排除了本次森林火災與電力設施管理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鑒於重新鑒定的結果,且當事人在訴訟期間已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訴,故反映的該問題不屬實。
2、燒毀舉報人10年前親手栽種的11畝森林,1860多株林木問屬實。
3、對起火點周圍樹竹進行砍伐屬實。
4、對燒毀痕跡造成嚴重破壞不屬實。砍伐行為未對鑒定結果產生影響,沒有對燒毀痕跡造成嚴重破壞。
部分屬實 做好群眾溝通解釋工作。 處理情況:
經與當事人溝通並達成協議,洪江市林業局免費提供油茶苗木,於2024年12月前在燒毀的山場栽種油茶,並在後期新造油茶管護中,實時提供技術指導,保質保量完成油茶的生產。
整改情況;
加強森林火災的宣傳工作,完善應急預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
已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