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製定的必要性有哪些?

為規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製定程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33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組織編製本級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原則上於每年4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且應當在公布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定了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並予以公示。

二、製定依據具體依據有哪些?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

2.《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33號)。

三、製定過程有哪些?

2024年1月26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征集2024年度市、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項目的函》,向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征集意見。截至目前,共收集到縣統計局、征兵辦、農業農村局、住建局、文旅廣體局、商科工信局、人社局、政務服務中心、應急局、醫保局、自然資源局、退役軍人管理局、開發區管委會、板栗樹鄉人民政府、文昌閣鄉人民政府、江口墟鎮人民政府、隆家堡鄉人民政府等十七個單位的13項申報事項(附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一章第三條、《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經審查,其中的8項申報事項符合各申報單位的法定權限,決策草案的形成已經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決策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3月6日,經合法性審查後,縣政府辦、司法局統籌擬訂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將草案報決策事項涉及的政府分管負責人進行審核。經政府分管負責人審核後,政府辦按程序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報同級黨委同意。4月30日,經同級黨委同意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正式發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