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何要重新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區域的通告》此項文件?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61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第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對我縣強化大氣汙染防治措施的工作要求。

第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關於“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嚴格製定並落實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措施,強化低排放區內使用監管”的規定。

二、出台文件的依據及起草過程?

(一)立項審查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61條之規定,參照縣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8日,印發的《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麻政發〔2020〕9號)》,由於接近失效,我局組織法製股、環境執法大隊、汙染防治股、行政審批股、環境監測站等相關股室,充分研究了我縣延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劃定的區域範圍和後續環境監管等事宜,由汙染防治股起草了征求意見稿並經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決定由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麻陽分局起草《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區域的通告》。該通告草案經我局法製股審查,認為符合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及各類大氣汙染防治相關政策及文件的要求。

(二)組織或者參加調查研究的情況

按照2020年12月28日,縣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要求,我局開展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及監督性尾氣抽測工作。五年來,我縣在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台,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144台,開展監督性尾氣抽測62台,其中對17台尾氣未達標的機械要求禁止在禁高排區作業,更新新能源機械8台,安裝電子標簽50台,進一步了摸清當前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為開展分類開展管理及納入動態監管提供了有效支撐。現按照規範性文件相關要求,該通告即將失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關於再次劃定禁高區的工作部署和縣生環委第二次會議要求,經多方征求意見,我局擬定了《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2025年11月20日,在全縣第四次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上由我局提議,各鄉鎮、交通、城管、住建、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進行了審議並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同日,縣生環委辦向相關鄉鎮及職能部門送達了《關於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意見的函》,並同時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掛網公示。

(三)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谘詢會或者聽證會的情況。

在第二次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中及會後的對我縣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及區域劃定的必要性進行了探討並征集意見。認為老舊工程機械汙染物排放較高,流動性大,已成為我縣大氣汙染治理的薄弱環節。結合2020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分後,推動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所取得了良好效果,重新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禁止使用區,是降低其使用強度,減少汙染物排放的重要舉措。

(四)聽取有關部門、縣政府、組織和公民意見以及意見采納情況。

2025年11月20日,我局按第四次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要求,向交通、城管、住建、應急、自然資源等部門及高村鎮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見,六個部門均無異議或相關建議。同時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自征求意見期止,我局收到要去細化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的定義及禁高排放區域的煙度排放限值的建議,經研究,采納該建議並對文本第一條進行了完善修改。

在征求意見中,各方麵對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區域的通告》給予了充分肯定和評價。普遍認為,重新製定《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區域的通告》非常必要,對於我縣城區大氣汙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還需要說明哪些問題?

(一)根據本地實際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1、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裝用在非恒定轉速下工作的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是指使用過程中排氣煙度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所規定Ⅲ類限值且在正常工作過程中,目視不能有明顯可見煙。

2、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範圍

根據我縣實際,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範圍為:東至濱江大道-農場路-荷花路-濱江大道,南至焦柳鐵路(五三鐵路橋段)-下壟路-G209國道,西至長壽大道,北至錦江二橋-文明山大道。

(二)參照外地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區域範圍重新劃定,到目前為止,懷化市及各縣市區均未完成。我局參照邵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邵市政發〔2025〕2號)的相關內容並結合我縣實際,考慮到現有的建築施工情況、城市規劃發展狀況、五年來的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和今後的環境監管落實情況等綜合方麵因素,以及本著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未對原劃分區域進行調整。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區域的通告》草案經研究起草、反征求意見和反複討論修改,已趨於成熟。草案符合規範性文件的製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縣人民政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