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緊急通告

發布時間:2020-01-26 14:54 信息來源: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索引號:431200/2020-049246 文號:麻政發〔2020〕1號 統一登記號:MYDR-2020-0000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2025-01-26 簽署日期:2020-01-26 登記日期:2020-01-26 所屬機構: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所屬主題:規範性文件 發文日期:2020-01-26 公開責任部門: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MYDR-2020-00001

麻政發20201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獵捕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緊急通告

近期,湖北省武漢市等部分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家、省、市相關會議要求,全麵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發生和傳播,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通告》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加強對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馴養)經營管理、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和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和破壞、幹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使用槍支、炸藥、毒藥、圍獵、狩獵網捕、電捕、彈弓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馴養、經營野生動物。禁止在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收購、加工、利用、銷售、寄遞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馴養)活體、死體及其製品。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林業、農業農村、森林公安、畜牧水產、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野生動物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突出飼養、繁育、運輸、出售、購買等環節監管,加強檢驗檢疫力度,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嚴厲打擊獵捕和馴養、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違規行為;涉

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禁止獵捕、買賣野生動物;發現非法捕殺、買賣、販運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應及時舉報(舉報電話:縣林業局0745-588031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745-582444912315,縣森林公安局0745-2171126,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0745-5880593)。

五、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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