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非標三四輪車集中整治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0-06-11 17:07 信息來源:麻陽縣政府辦
索引號:431200/2020-049248 文號:麻政發〔2020〕4號 統一登記號:MYDR-2020-00003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2025-06-11 簽署日期:2020-06-11 登記日期:2020-06-11 所屬機構: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所屬主題:規範性文件 發文日期:2020-06-11 公開責任部門: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MYDR-2020-00003
麻政發〔2020〕4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非標三四輪車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規範全縣道路交通和客運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非標三四輪車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非標三四輪車”是指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GB7258-2017)不能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燃油三輪、四輪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和《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規定,非標三四輪車是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不在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機動車,屬於拚裝機動車。
二、本次集中整治銷售非標三四輪車、非標三四輪車上路行駛和非標三四輪車載客營運等違法行為。
三、嚴禁銷售非標三四輪車,銷售非標三四輪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2020年7月1日以後上路行駛的非標三四輪車,一經查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對車輛予以收繳,強製報廢,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有證駕駛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非法載客營運的,按照《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5000元至20000元罰款。
五、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選擇合法、安全的車輛出行,不購買、不駕駛、不雇用、不乘坐非標三四輪車,對銷售、使用非標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予以舉報。舉報電話:5826751、12315。
七、國家公職人員應帶頭遵守本通告規定,並做好家人和親屬朋友的宣傳工作。
八、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